钢板租赁合同
出租方: (简称甲方)
承租方: (简称乙方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及相关规定,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定本合同。
一、钢板规格为 (单位mm);钢板起步租期为 天,未满30天按30天计算,超过起步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租;启租日期为 年 月 日,租赁数量为 块。
二、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
1、钢板押金为 元/块,由乙方现场签收钢板后,当日内支付给甲方。
2、钢板租金单价为 元/块/天,租期每满30天甲方收一次租金。
3、钢板进退场运费均由乙方承担,进场运费为 元/块,进退场运费合计 元/块。进场运费货到即付,退场运费可在钢板退场时连同租金一并结算。
4、以上费用(含租金及运费)均为 价。
三、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状况,按如下条款内容执行:
1、纵向将整块钢板分割为两块且两块未缺失按 800.00元/块补偿 甲方;将整块钢板分割为若干小块,按整块钢板******赔偿甲方。
2、扭曲、割焊伤钢板按800.00元/块补偿甲方;正常使用产生的平弯、着色、划痕、积尘、点焊、四角割孔不予赔付。
3、乙方租赁时遗失钢板应书面告知甲方,且将遗失钢板足额赔付给甲方,计租期截止到告知之日;否则退场时发现遗失钢板,不但要赔偿遗失钢板,而且遗失钢板租金要结算到退场之日。
4、遗失钢板的赔偿******可事先约定为 元/块,亦可按届时或退场时的网价按新钢板的******赔偿甲方(重量理计)。
四、权利与义务
1、甲方承担钢板出库时的上车费用及退场回库时的下车费用,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后果均与乙方无关。
2、乙方承担钢板进场时的下车费用及退场时的上车费用,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后果均与甲方无关。
3、钢板进场时乙方需提前24小时告之甲方;钢板退场时乙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,并将钢板归堆。
4、钢板的来回运输原则上由乙方承担,甲方可协助乙方安排车辆,但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。
5、乙方租赁钢板用途甲方不干涉,但乙方自行转场时甲方有权了解钢板来回去向。
五、补充协议
六、本合同自钢板归还后,双方财物两清后自行失效.
七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(签章): 乙方(签章):
经办人: 经办人:
电 话: 电 话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